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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查验(下)

2026年05月28日

上一期我们讲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该查验留存哪些材料》,那接收医疗器械时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3接收医疗器械时需要做哪些工作

我们作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来讲,在接收医疗器械的时候,也就是收货(的时候),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和到货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前面那节都讲的是资质。这里讲的是票据,票据有两种,一种就是随货同行单,另一种就是税票。首先就要看跟随货同行单和到货的医疗器械之间进行核对。从数量、品种、规格这些是否有变化。运输方式是不是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就要拒收,这就是所谓的收货。

保存,我们要注意妥善的保存,我们的随货同行单的这个原始单据和资料,来保证将来的这个相关的供货信息,是可以追溯的。

随货同行单的内容应当包含:

4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与保存

在《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

如果没有按照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八十九条,要做处罚的。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那关于这个话题,就全都结束喽~ 如果还有喜欢的话题,可以留言喔~

相关链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3年第153号)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