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内蒙古新规落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与运输贮存服务企业迎来发展新要求

2026年03月26日 发布

202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相关政策新规,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出台多项监管要求,从资质、运营、责任等多方面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全区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规范化升级,两类企业的经营发展迎来全新要求与挑战。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而言,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其主体责任与经营规范。企业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储运业务时,受托方必须具备内蒙古药监部门核准的对应经营资质,企业需严格审核合作方的资质与服务能力。同时,经营企业作为委托方需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委托储运的产品需在自身经营许可范围内,且要与受托方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清晰划分各环节质量管理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带来了审批便利化举措,委托合同可视同库房租赁协议,委托方办理经营许可(备案)申请或变更时,库房地址可直接登记为受托方名称,大幅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自建仓储成本,尤其利好中小经营企业。

 

但企业也需强化全流程追溯管理,配合完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采集记录,杜绝虚假委托、挂靠办证等违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格查处。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贮运服务的企业是此次新规监管核心,行业准入门槛与运营标准被明确抬高,迎来行业提质洗牌。企业需取得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且库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跨盟市异地设库不低于 1000㎡,保障各类功能区域划分与特殊贮存要求。

在运营中,贮运企业需按自身能力承接业务,严禁超能力服务、转委托第三方,严格按器械说明开展贮运操作。同时必须配备专属设备完成唯一标识采集,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还需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精细化管控不同仓储区域温湿度,做好设施设备验证维护,尤其是冷链贮运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指南。

 

 

 

此次新规落地,对两类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经营企业可借此聚焦核心业务、降本增效,同时倒逼自身强化质量责任;贮运行业则将淘汰不合规小型企业,具备硬件、专业管理优势的合规企业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推动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监管部门也将强化全流程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格局。未来,两类企业需紧跟政策要求,加快完成硬件升级、管理优化与数字化改造,以合规经营为基础,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共同推动内蒙古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原文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