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贵州省关于医疗机构采用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5日。
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医疗机构管理责任
1. 医疗机构依法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与SPD服务商签订书面协议时,应当约定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负责SPD的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加强对SPD服务商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3. 对委托第三方采用SPD对医疗器械实施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覆盖SPD服务商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4. SPD服务商的审核。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信誉良好的企业开展SPD服务。
2质量监管与指导
1. 强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加大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力度,必要时开展对SPD的延伸检查,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 加强对医疗机构SPD的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强监管、保安全”,统筹做好“优环境、促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SPD服务商的管理,确保SPD服务商提供的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和储运条件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3. 积极探索监管经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SPD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采用供应链对医疗器械从供应(Supply)、处理(Processing)、配送(Distribution)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简称供应链管理SPD),我局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关于医疗机构采用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8月7日至9月5日,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c@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反馈意见”。
附件:贵州省关于医疗机构采用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原文链接: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医疗机构采用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