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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事前不表决 事中要公告 事后须公示

2024年09月13日 发布

上个月20日,《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就相关使用范围、流程、主体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细则》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物业共有部分维修的紧急情况,采用事前不用表决、事中进行公告、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细则》中还提及,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包括电梯、消防系统、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屋面外墙防水、外墙饰面等“可直观认定的”情形,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意见、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后被判定,或经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书面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的情况。

关于物业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主体,《细则》明确,有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的,或者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未组织实施的,由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对于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物业共有部分维修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安全隐患整改的,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代修并按照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办理

 

原文链接:

长沙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