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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全国医用耗材支付,最新通知!

2023年05月24日 发布

5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01 耗材支付大变化

从医保支付管理情况看,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工作主要由地方医保部门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在规则程序、支付范围、报销方式和报销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水平等差异较大,与广大参保人的保障需求还有差距。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管理,提升效率,维护公平性

经反复论证,形成了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基本思路,起草了《通知》。

I、推进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统一

各省要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

II、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

各省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III、逐步实行医保通用名管理

国家医保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以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基础确定与医保支付管理相适宜的命名规范,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对于已经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各省要积极推进按通用名对医用耗材进行医保支付管理。对于尚未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暂按现行分类与代码进行医保支付管理。

IV、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V、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

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各省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现阶段已经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暂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过渡

现阶段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十四五”期间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VI、规范医保目录确定程序

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高效、公开透明的目录确定机制,完善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各省应组织医用耗材、临床、医保管理、技术评估等方面专家,通过规范的评审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目录。鼓励优先将符合现行支付政策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纳入目录。探索对独家或高值产品通过谈判等方式准入。

VII、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不佳、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

VIII、统筹优化支付政策

推动支付政策更加科学化精细化,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逐步平衡省内各统筹地区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尽早以省为单位实现统一。

IX、稳妥有序推进支付标准工作

鼓励各省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相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探索以准入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对功能和用途相同、材质和特征相似、临床可相互替代、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X、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建立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统筹考虑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及支付政策等,及时完善总额预算、病种/病组付费标准等。

XI、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

各省定期对本省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情况、医保基金支付情况、患者负担等情况以及线上采购情况、网采率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重点对临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负担重等的医用耗材进行监测。建立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监测评估人才库。

XII、加强备案管理,逐步提升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省份出台医用耗材目录前,要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鼓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之间采取区域联盟或协作等形式,探索建立联盟或区域内统一的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国家医保局将适时启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

02 编码统一,重建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获批上市的医用耗材数量巨大,种类庞杂,价格水平千差万别,地区间医保支付范围、口径也存在较大差异。制定“医保通用名”的目的,就是在规范分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耗材管理类别,同时引导耗材价格与其临床价值相匹配,提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就具体实施思路来讲:

一是立足现状,确保支付范围总体稳定。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总的原则是立足现状,确保待遇水平总体稳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

二是探索推行按通用名管理。拟从国家层面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进行合并同类项,分类确定“医保通用名”并在全国实施,作为逐步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管理的基础。

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拟分两步走,首先是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各省域范围内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最终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

说了这么多,那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结构是什么样的?

根据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标识码,第2部分是分类码,第3部分是通用名码,第4部分是产品特征码,第5部分是生产企业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结构见图7。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目标是让医用耗材医保分类更加规范,支付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最终实现全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基本统一,保障水平和保障公平性明显提升

未来的几年,各省将正式进入规范耗材支付管理的重要时期,伴随着目录更新,新增项目也将获得准入机会。

医用耗材领域,新的变革已经正式拉开了序幕!

原文地址: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