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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返还物业费”是一种“双赢”

2020年04月08日 发布
多名人大代表日前走进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垃圾分类试点回南家园小区实地探访,并听取居民、社会工作者和环卫人员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有市民提出,外来人口、小区租户等群体,一向是垃圾分类宣传覆盖的难点,可以探索通过物业费返还激励措施、积分兑换奖励等措施,鼓励他们实行垃圾分类。(9月4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各地垃圾分类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垃圾分类好处多多,既利于环保,又利于回收再利用。虽然很多居民知晓垃圾分类的各种好处,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居民却不习惯于垃圾分类,有的嫌麻烦而习惯于随手一扔;有的明明看见垃圾桶上注明“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却视而不见,而胡乱地把各种垃圾随意往垃圾桶里一扔了之;更有甚者,有的故意把不可回收垃圾扔于可回收垃圾桶内,致使原本就分好的可回收垃圾又成了“混装垃圾”。

  近年来,各地为鼓励垃圾分类,也是想尽各种办法,有的采取“垃圾兑换日用品”,有的采取“垃圾积分制”……等等。虽然这些举措在一定时间内也确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实效,但笔者以为,这并非是治本之策。

  而此次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采取“返还物业费”鼓励居民垃圾分类的做法,无疑是一个好办法。它对于业主和物业双方来说,这都是一种“双赢”。对于业主来说,自己通过“垃圾分类”,可以得到“返还物业费”的奖励,这无疑可以促进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活动中去。这样做,不仅为自己省下了不少的物业费,同时,这对唤起广大业主的环保意识和改变卫生习惯,无疑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而对于物业而言,通过“返还物业费”的方式鼓励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不但小区的环境干净、整洁了,而且负责小区保洁的保洁人员也轻松了,保洁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了,从而真正实现了物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智慧化管理。当然,通过“返还物业费”鼓励垃圾分类,还可促进垃圾的综合回收和有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笔者以为,垃圾分类“返还物业费”之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值得推广。

  但愿各地不妨多多学学垃圾分类“返还物业费”的好做法,并把这一好的做法长期、持续地做下去,从而把环保融入到每一位居民的日常生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