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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灵豚医疗器械管理软件符合2015年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16年04月11日 发布

    2015年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在《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蓝海灵豚医疗器械管理软件紧跟政策要求,软件功能符合指导原则中提及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已经为全国上万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协助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在蓝海灵豚医疗器械管理软件的帮助下,通过药监局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企业覆盖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河北、广东、广西、福建等全国各省市,点击下面链接,参看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http://www.bosdsoft.com/zhuanlan/Customer/dxkh.aspx

下面是摘录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中对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功能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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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重点检查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具备上述适用功能;抽查计算机数据并与相关记录、实际库存等比对,确认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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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845/132163.html